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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自考毕业办理注意事项

2020-09-02来源:深圳自考网  考试必看

注意事项
 

  1.在深圳提交毕业材料的考生,在系统申请时“毕业受理地点”选择“0301深圳市区”。
 

  2.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提出毕业申请时,在新旧专业名称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建议该类考生尽量使用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3.请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正确填写本人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毕业审核期间发现问题时及时联系。
 

  4.在我市申请自考毕业的考生,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时,登记表类型请选择“非公开学院”,然后按提示用A4复印纸正反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5.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本人简历”,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盖章,不按要求填写及盖章的,毕业材料不予受理。
 

  6.考生提交的证件等材料的复印件要以1:1比例复印。
 

  7.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考生除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外,还要按相关专业毕业要求提供其他材料(详见附件)。
 

  8.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9.申办完成了当次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因工作等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可按照省考办相关规定办理学历证明,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指南》(http://eea.gd.gov.cn/)。


      更多毕业办理具体事项请看关于我市2020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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