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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自考《银行会计学》章节串讲笔记:第二章(1)

2020-07-29来源:深圳自考网  考试必看
第一节 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使用与管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⑴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⑵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⑶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存款人拥有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等均可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⑷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或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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