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存款单位约定期限,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目前,单位定期存款的存期有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几个档次,起存金额为1万元。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单位支取定期存款本息只能以转账方式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不得作为结算户使用,不得支取现金。
(一)存入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申请办理定期存款时,应签发转账支票交开户银行,银行按规定审查无误后,以转账支票代转账借方传票登记活期存款分户账,另填制一式三联“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经复核后,“证实书”第一联代定期存款转账贷方传票,第二联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后交存款单位作存款凭据,第三联作定期存款卡片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单位定期存款——××存款户
(二)支取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持到期或过期的“证实书”支取定期存款时,银行应抽出该户卡片与原“证实书”进行核对。无误后,计算出利息,填制利息清单,并在“证实书”上加盖“结清”戳记,以“证实书”代定期存款转账借方传票,卡片账作附件,另编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二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定期存款——××存款户
借:利息支出——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又转存的,单位应重新办理支取和开户手续,存入多笔定期存款的,应分笔设户核算。